按照現行的《公路工程設計概(預)算文件編制辦法》,將公路工程劃分為:路基.路面,橋梁涵洞,交又工程,隧道工程,其他工程及沿線設施,臨時工程,管理、養護及服務房屋8個項目。每個項目又細分為若千個分部、分項工程。相應于各個分項工程,又劃分為若于目。例如橋涵分項工程中,按工程性質與結構的不同,分為漫水I幾程、涵洞、小橋、中橋、大橋5個目。對于獨立大(中)橋工程,劃分為橋頭引道、基礎、下部構造、上部構造、沿線設施、調治及其他工程、臨時工程7個分項工程。各分項工程再細分為若干目。公路施工過程是由上述項目所組成的。
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劃分為建設項目、單項工程、單位工程、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。
1)建設項目
建設項日也稱基本建設項目,是指己經批準的,在一個設計任務書范田內按同一總體設計進行建設的全部工程。一個建設項目獨立法人的公司作為一個建設項目的業主。一般情況下.公路工程從本建設以單獨設計的公路路線、獨立橋梁作為建設項目。
2)單項工程
單項工程也稱工程項日,是指建設項目中只有獨立的設計文件,建成后可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。如工業建筑中的生產車間、辦公樓、倉庫;民用建筑中的教學樓、圖書館、實驗室。公路建設的單項工程是指獨立的橋梁工程、隧道工程,這些工程一般包括與己有公路的接線,建成后可以獨立發揮交通功能。但一條路線中的橋梁或隧道,在枯個線路未修通前,并不能發揮交通功能,因此也就不能作為一個單項工程。